日前,《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表決評估前備受熱議。電梯安全究竟如何才能得到最大保障?
對此,清遠市質監局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和電梯維保是電梯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在電梯安全管理方面,物業公司不能當“甩手掌柜”,以為具體業務移交給了維保公司,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事實上,電梯共有人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受委托人(以下簡稱受托人)要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究竟有哪些職責和義務?如果沒有履行好,就會面臨怎樣的處罰?對此,筆者梳理了《特種設備安全法》,希望物業公司能夠引起重視,履行好職責。
一、受托人必須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及制度
具體職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有演練記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6條、34條、69條3款)。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7條,“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3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二、受委托人要建立設備檔案
具體職責:包括建立齊全的設備出廠、安裝等技術資料;有效期內的設備定期檢查報告、檢驗證書;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有效的維保合同、維保資質及人員資質材料;經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維保記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5條、40條3款、15條、39條1款)。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3條,“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4條,“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三、受托人要建立管理人員檔案
具體職責:抽查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14條、13條2款)。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6條,“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受托人要定期檢查
具體職責:定期檢查電梯的安全裝置,包括報警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呼層、樓層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正確有效、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現場監督合同維保單位的維保人員持證上崗和維保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受托人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定期檢驗。(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40條,41條,42條)。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后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3條,“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