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的配套管理辦法,從本月底開始,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天津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管理辦法》、《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和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同時正式執行,新《辦法》對物業管理的具體領域制定了更加詳細的管理細則。
業主大會活動納入物業新規
《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分為總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經費和活動用房、印章管理、附則七個部分,將住宅小區中與業主關系最為密切的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等相關的活動和管理細節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除了業委會和業主大會成立的各項條件、流程、細則和會議籌備細節等內容以外,《規則》中還提出,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工作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決定,法律、法規、業務往來等文件,物業服務合同,公告、公示及其證明材料,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收支和使用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的報告等11項內容。這些檔案記錄將作為小區管理和相關利益問題的記錄和依據,指定專人保管,并放置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辦公場所,業主可以將這些檔案記錄作為自己今后遇到糾紛或反映問題的相關依據。
招投標辦法規范準入細則
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于物業企業進入小區的招投標規范化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該辦法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9日廢止。
如何公平地進行物業企業進入小區的招投標管理,是很多小區業主關注的熱點,也是能否選擇到合格的物業企業并得到優良物業服務的關鍵。關于物業企業進入機制,《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出售新建物業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下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
對于違規物業企業,《辦法》也規定了具體的懲處內容。按照規定,新建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依據規定,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辦法
同一小區多個公司管理、跨區社區管理不明確等問題是目前本市很多小區都存在的問題,此次出臺的《天津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管理辦法》則針對本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為相關糾紛提供了解決依據。
《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充分考慮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辦法》規定,新建物業項目內有市區級規劃道路穿越的,應當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除外。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相關場地,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服務。新建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應當與住宅小區物業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針對目前很多小區分期開發并分由多個物業公司管理造成了后期扯皮或管理混亂等問題,《辦法》規定,新建物業項目,包括分期建設或者由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其配套的設施設備是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單個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總體規模原則上建筑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同時明確,同一個地基基礎上的多業態物業,其共有的部位、設施設備和場地,應當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
業主大會活動納入物業新規
《天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分為總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經費和活動用房、印章管理、附則七個部分,將住宅小區中與業主關系最為密切的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等相關的活動和管理細節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除了業委會和業主大會成立的各項條件、流程、細則和會議籌備細節等內容以外,《規則》中還提出,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工作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決定,法律、法規、業務往來等文件,物業服務合同,公告、公示及其證明材料,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收支和使用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的報告等11項內容。這些檔案記錄將作為小區管理和相關利益問題的記錄和依據,指定專人保管,并放置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辦公場所,業主可以將這些檔案記錄作為自己今后遇到糾紛或反映問題的相關依據。
招投標辦法規范準入細則
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對于物業企業進入小區的招投標規范化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該辦法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9日廢止。
如何公平地進行物業企業進入小區的招投標管理,是很多小區業主關注的熱點,也是能否選擇到合格的物業企業并得到優良物業服務的關鍵。關于物業企業進入機制,《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出售新建物業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管理。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下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
對于違規物業企業,《辦法》也規定了具體的懲處內容。按照規定,新建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依據規定,由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辦法
同一小區多個公司管理、跨區社區管理不明確等問題是目前本市很多小區都存在的問題,此次出臺的《天津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管理辦法》則針對本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為相關糾紛提供了解決依據。
《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充分考慮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辦法》規定,新建物業項目內有市區級規劃道路穿越的,應當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除外。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設施設備、相關場地,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服務。新建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應當與住宅小區物業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針對目前很多小區分期開發并分由多個物業公司管理造成了后期扯皮或管理混亂等問題,《辦法》規定,新建物業項目,包括分期建設或者由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其配套的設施設備是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單個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總體規模原則上建筑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同時明確,同一個地基基礎上的多業態物業,其共有的部位、設施設備和場地,應當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