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
根據《深圳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深府[2010]121號)有關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需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且維修預算費用超過10萬元的,需提供第三方機構的審核結論。為加強維修資金使用安全監管,防范違規使用維修資金行為,并切實減輕業主負擔,經我中心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銀行協商并報經市住房和建設局同意,從2012年10月1日開始,對于預算和結算超過10萬元的維修工程,由在深的建設銀行和平安銀行兩家專戶銀行免費提供第三方審核服務。歡迎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充分利用此項服務,確保維修資金的安全、規范、有效使用。具體辦理流程及相關表格下載詳見附件。在使用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中心聯系。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