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黃乃彬)因不滿物業服務,一位業主已連續3年拒交物業費。
現在,孩子戶口信息需要更改,他去找物業開入住證明,得到的答復是:沒門兒!
昨日,家住沈陽市皇姑區匯寶國際花園A區的袁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鬧心事。
業主:不滿物業服務
所以拒交物業費
昨日,記者來到袁先生家,他6歲的女兒在開心地玩耍。
“因為物業不出具入住證明,孩子在辦理戶口問題時‘卡殼’了。”袁先生說,他一家現在挺鬧心。
2003年,袁先生購買新房,一年后入住,起初幾年時間,一直按時交納物業費,從2009年開始不再交物業費。
袁先生說,從2009年開始,他就對物業服務不太滿意,包括小區草坪綠化面積不像宣傳得那么多,保安不能24小時服務,車位問題混亂,小區路面有的地方坑坑包包,園區沒能起到封閉小區作用,草坪里亮化燈不好用……所以,他后來就不交物業費了。
然而,這不交物業費的行為,卻使得他現在遇到了難題。
“孩子戶口上的‘民族’登記時寫錯了,想更改一下,到派出所辦理,需要提供房證或入住通知單。”袁先生說,房證一直沒下來,他手里現在沒有入住通知單,只能讓物業給開入住證明,但物業以他不交物業費為由,不給出具。
物業:不交費不能開證明
必須補齊以前的
袁先生的鬧心事還不止這些,他現在想交物業費,物業也不收了,理由是:必須得把以前拖欠的物業費補齊。
對此,小區物業的王經理也很無奈,“物業費拖欠了3年,于情于理也都說不過去了,都像這樣,物業根本沒法維持下去。”
王經理說:“該小區共2800戶,物業費價格每平方米1元,收繳率接近90%,絕大多數業主都能交納物業費。”
對于業主提出的不交費的理由,王經理也給出了解釋,小區是有保安24小時服務的;監控系統也進行了完善,換成了夜視的;還花了40多萬元更換了門禁系統,小區的居住環境也在逐步改善。
而對于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不能給開具入住證明,王經理說,該業主拖欠了3年物業費,共5300多元,他不交錢還享受相應服務,對交費的業主也不公平,所以不交物業費不能開具證明。
另外,王經理也進一步表示,業主在入住時有入住通知單,以后物業方面也不能隨便開具入住證明。
物業不應以是否繳納物業費作鉗制
對此,袁先生表示,如果溝通不能解決問題,他準備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目前他正在收集證據。
遼寧思韜律師事務所常斌表示,業主交納拖欠的物業費和物業為業主開具證明,在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袁先生作為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履行為其開具證明的義務,當然,物業也有權要求業主履行補交拖欠物業費的義務。
常斌說:“需要說明的是,兩種權利義務的實施和履行,不應以一種來鉗制另一種。”
本報法律顧問、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秦大軍也表示,從法律關系來說,業主和物業簽訂合同后,按期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如拒交物管費,屬業主違約在先。但物業也不能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拒絕提供相應服務。
“當然,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沒履行管理職責或是職責履行有不到位的地方,也可以起訴。”秦大軍說,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不行再走法律途徑。